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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因是用自己的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四名涉案教師被判無罪。律政司隨後不服上訴,惟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敗訴,令人憂慮裁定或會令手機偷拍案件的檢控上出現困難。 上週二(3月26日)下午七時多,便有一名男子涉於觀塘成業街的地下臨時售貨店內,偷拍女性的腿部,而警方接報到場後,只對其作出警告。 受害事主黃小姐憶述指,當時她和丈夫分開逛臨時售貨店,她看店內的杯碟時,發現一名中年男子不斷在她身邊徘迴,而且姿勢十分奇怪。她解釋指,那人將電話置於自己大腿側,肩膊位置卻很僵硬,走路時不會正常擺動,故特別留意他,最後看到其電話畫面,才確認他正在偷拍影片。 黃小姐發現自己被人偷拍後,立即向其丈夫求助。兩人截停偷拍男,要求他出示電話內的影片,他拔足而逃,被黃小姐的丈夫追停制服。期間,有熱心市民幫忙報警。黃小姐指,警察到場後,便與其丈夫一同翻查涉事電話中的片段,發現影片並沒有拍到其裙底,只是在拍她的腿。而電話中,亦有另一段偷拍女士腿部的影片。 由於沒有被拍到重要部位,警察稱很難將偷拍男入罪,最終只是警告一下便完事,黃小姐對此感到無奈。「我自己對這方面算是沒甚麼期望,主要是想給行兇者一個教訓。」 黃小姐直言,事件造成了她一點心理陰影,令她多加注意身邊的人,衣著上亦有所改變。而她作為過來人,想提醒各位女士多點留意身邊的人及周圍環境,不要太專注玩電話,以免被人乘虛而入。 對於沒有拘捕該名男子,警方回覆指,會繼續跟進有關案件,又表示對每宗報案均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只是偷拍腳部,如果這種行為會令對方在公眾地方擔心自己,便可以「游蕩罪」控告偷拍者。但他續指,按照終審法院的說法,往後很難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告偷拍者,「偷拍通常是用自己手機,這不是一種未經授權使用的情況。」 記者在事發地點附近進行街訪。Amy表示,無論是偷拍裙底抑或腳,都是不可以接受的行為,「始終是自己的身體部位。」 陳小姐亦無法接受這種偷拍行為,「裙底和腳其實是一樣的,偷拍本來便是不好的行為,我是替那個女孩可憐。」她又質疑,若偷拍腿部告不入,是否會令偷拍者覺得這種行為是可以的,導致愈來愈多這些事發生。 撰文:程珊 攝影:林頌華 立即下載《壹週刊》Apps,隨時隨地睇盡時政專題、深度偵查、娛樂熱話! 按此連結:http://bit.ly/next28app 《壹週刊》28周年,無懼風波,堅持敢言,壹直企硬。 2018年改革版《壹週刊》流動應用程式,換上耳目一新的設計,讓用戶更易於瀏覽各式新聞影片及圖文資訊,立即按此連結下載最新版本 iOS及Android APP,即可體驗精彩不絕內容:https://goo.gl/NVySCK 壹週刊 : http://nextplus.hk/ 即 like 壹週刊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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