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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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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國不獲浸大續任,被指與他同時兼任浸大教職員工會主席身分有關。他在訪問中坦言,相信這是校方很大考慮因素,加上他是民選校董身分,加深校方對自己敵視。

「它會覺得民選校董對它是一種威脅,就算係好少數聲音,都覺得恐懼。」

「你處理這員工時,會否加入很多個人因素、主觀因素、或負面因素進去,而希望令那員工消失呢?」黃偉國質疑道。

他憶述,前任浸大校長陳新滋為人坦白,與工會關係較為良好,會有定期飯聚,席間會討論到校內種種問題,過程「好投契、好坦白。」

但錢大康兩年前接任以來,工會只與他舉行過一次飯局,此後再沒有任何接觸,雙方關係並不太好,「見到錢大康對工會有一種仇視,也有恐懼。」

「整件事,正如我先前所講,係做得好噁心囉!好ugly囉!」

資方若因僱員的工會成員身分、參與工會活動為由,給予差別待遇甚至解僱,乃違反《職工會條例》中,有關不得「歧視工會」的規定。

申訴浸大「歧視工會」的路難行,但黃偉國決定奮力維護公義,包括會在短期內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向勞工署投訴,並且展開搜證。

「會不會在某些文書通訊中,(浸大)不覺意做了些事情,令到它(這些文書通訊)成為調查或檢控的證據?」

大學屬公共機構,若不依足法定程序處理人事任免,是有行政失當,甚至濫權之嫌,涉事者或可尋求司法覆核挑戰甚至推翻有關決定。

黃偉國沒有斷言否定將來入稟的可能性,強調事件已非關乎個人榮辱或失去工作的問題,將事件帶到法庭,或有助揭示將大學過往行政陋習。

「但一旦走到這一步,對大學高層會是一個很大的噩夢。」

翻查資料,大專院校因人事任免問題衍生的司法覆核早有先例。

如二〇〇三年,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前系主任莫泰基不滿遭校方不合理解僱,興訟勞資審裁處敗訴後,入稟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案件發還資審裁署重審。

在今年初,熱血公民鄭松泰因一六年的倒轉國旗事件,不獲理工大學續約,他亦考慮尋求司法覆核。

「我相信這件事(今次浸大人事風波)不會咁簡單結束。」

就浸大懷疑針對黃偉國的工會工作,不予續約,浸大發言人表示,校方人事決定「不會考慮政治或其他個人因素,不會受到外界影響,亦絕不涉及歧視工會。」

撰文:忻肇康
攝影:林金展、李育明

相關連結:
【浸大人事風波】黃偉國三點反駁浸大莫須有DQ
https://bit.ly/2pTLW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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