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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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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屢傳財困的新昌營造,去年涉嫌拖欠工程費用,被西九文化管理局終止M+博物館總承建商合約。去年新昌於東涌迎東邨承建房屋署的保養工程,亦拖欠八位地盤工人薪金,總數達一百五十萬。
化名阿康的57歲雜工於一八年三月受雇於承建商新昌,入職時簽約日薪$950一天,另有超時工作、勞工假期等雇員褔利。
但新昌由二〇一八年八月開始「遲出糧」,工人直到二〇一八年十月才收到九月份的薪金。
50歲的女雜作玲姐(化名)一九九九年入行建築業,廿年多年期間曾為多個承建商打工,坦言第一次遇到如此拖欠薪金的承建商。
阿康(化名)表示,在去年九月中,工人仍未收到八月份的薪金,承建商新昌不斷對工人們承諾「下星期就會有出糧」避免工人罷工,卻多次開出空頭支票,最後阿康(化名)於一八年十月才收到九月份的薪酬。至今仍被新昌拖欠三月薪金約八萬元。
當中不少工人是家庭經濟支柱,阿康(化名)當日被欠薪多時,導致影響家庭關係不和諧。身心俱疲的阿康(化名),一而再被新昌欺騙,在承諾支薪的日期沒有收到薪金。工作時,阿康(化名)一時激動跑上迎東邨天台企跳,幸好玲姐(化名)及其他女工追上天台勸阻阿康(化名),才沒有引致慘劇發生。
期間地盤工人曾到勞工處尋求協助。勞工處為工人引用《僱傭條例》第10A條,即變相解僱:僱主欠薪一個月,員工可以自動離職,可追討所有欠薪及7日遣散的補償。但仍無法為工人向承建商新昌追討欠薪。
根據2013標準合約,業主有責任代承建商支付欠薪。而涉事的工程為迎東邨的保養工程,業主房署表示因承建商新昌於二〇一三投得項目,因此二〇一三制定的標合約並不適用,聲稱跟一九九三年舊有標準合約條例。
職工總會組織幹事何天忻表示,已向房署要求查看一九九三年標準合約,但未有回覆。翻查一九九九年發展局的標準合約,已有列明業主支付條款。
在事件當中,有人質疑承建商新昌不止拖欠工人過百萬薪金,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水費亦沒有支付給水務署。而涉事工程業主房署卻代承建商新昌支付水費給予水務署,卻無意代支欠薪。
房屋署回覆本刊指出:迎東邨工程已於一七年十一月完成,並已發放建築工程費用,拖糧情況在維修保養期發生,新昌有責任完成修繕工作。對於被指願意繳交工程水費而不代繳薪金,署方表示工地入伙前,是水務署帳戶持有人,故署方有責任繳付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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