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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閉路電視普及化,任何人稍有行差踏錯,隨時被拍得一清二楚!網上群組週一下午流傳影片,指有人在屯門湖景邨企圖「爆門」闖入一單位,其所為被清楚拍攝,律師則表示有關行為或會構成「企圖爆竊」等罪行。 從影片所見,在四月一日下午約二時四十分,一名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男子,走到湖景邨一低層單位門前,將手放到接近門鎖位置有所動作,懷疑企圖打開鐵閘及門鎖。在這段期間,男子一直向走廊方向張望,神情鬼祟,他隨後迅速轉身離去,疑未能開鎖進入相關單位。 片段曝光後,網民直呼該可疑男子行徑猖狂,提醒事主應盡快報警: 「光天化日如此猖狂。」 「被拍攝也不知道,真醜。」 「有沒有報警?」 另外,有同邨街坊回覆帖文,聲稱認出可疑男子住在同一屋邨,疑曾當保安員。 「他住在九樓,我時常在升降機看見他。」 「那傢伙好像住在湖光(樓),好面熟。」 「那傢伙在悅湖山莊當夜更保安員。」 本刊就今次事件向湖景邨屋邨管理處查詢,屋邨管理主任着記者應向房委會新聞組再行詳細查詢。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警方留意到網上片段後即聯絡事主主動調查,並於週三早上在屯門區以涉嫌遊蕩,拘捕一名四十歲姓黃本地男子,案件現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對於有人懷疑嘗試打開住宅單位門鎖闖入,執業律師沈運華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表示,片中可疑男子有觸犯「企圖爆竊」罪之嫌:「因為他有觸碰門鎖動作,嘗試進入處所。」 「如果他曾嘗試開鎖但不成功,仍會構成『企圖爆竊』罪行。」 沈運華認為可疑男子的行為,同時可能觸犯「企圖刑事毀壞」罪:「因他有觸碰門鎖,但最終沒有弄壞。」 「如果他長時間停留在門鎖前,有挑動動作,嘗試進入,我認為已有足夠的犯罪行為及意圖,構成企圖爆竊或企圖刑事毀壞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爆竊罪一旦罪成可判囚最高十四年,沈運華指「企圖」罪行最高罰則,可與主要罪行一樣,但以一般情況而言,「企圖」罪行判刑會較輕。 另外,沈運華又表示,倘住客不幸遭爆竊,當中又涉及大廈管理上嚴重錯失,有關部門或會被民事追究:「如缺乏閉路電視、巡邏不足等情況下,物業管理方有可能要負上疏忽責任。」 據房委會資料,湖景邨為一九八二年落成的租住屋邨,由六幢大廈組成。截至一八年底,全邨有約四千三百戶,認可人口約一萬三千四百人。 採訪:忻肇康 立即下載《壹週刊》Apps,隨時隨地睇盡時政專題、深度偵查、娛樂熱話!按此連結: http://bit.ly/next28app 《壹週刊》28周年,無懼風波,堅持敢言,壹直企硬。 2018年改革版《壹週刊》流動應用程式,換上耳目一新的設計,讓用戶更易於瀏覽各式新聞影片及圖文資訊,立即按此連結下載最新版本 iOS及Android APP,即可體驗精彩不絕內容:https://goo.gl/NVySCK 壹週刊 : http://nextplus.hk/ 即 like 壹週刊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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