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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潭峽懲教所停車場驚現的「公安巡邏車」,登記車主證實是大潭峽懲教所職員。懲教署已即時撲熄事件,命職員移除車身的貼紙,避免引起公眾誤會,而運輸處在截稿前則未有就事件回覆。該名懲教職員或一時貪玩,但很可能因冒認執法人員而誤墮法網。冒認執法人員引起的法律責任可大可小,視乎車主此舉的最終目的,但絕不能以一句「裝飾之用」開脫。 大律師陸偉雄向本刊表示,車主用以上裝飾或貼紙,在香港法律雖未有明確規管,但疑似冒充公安的舉動可能會觸犯詐騙罪。陸大狀續舉例解釋:「如你車上寫著『公安』,可能執法人員原來要抄牌,變成不抄牌。如你扮公安真有這目的,有欺騙的行為,就有詐騙罪出現。」根據《盜竊罪條例》的16A條欺詐罪,如有冒認公安之嫌,進行欺詐行為,最高刑罰可入獄十四年。 大律師陸偉雄多次重申:「玩都唔好拎敏感部門嚟玩!」雖然事主可砌詞解釋字樣和圖案只是指用來裝飾,但如執法人員懷疑當中有欺詐行為,未必會相信事主,而且有權拘捕,甚至作出檢控。「所以我勸一句,呢啲咁敏感嘅組織,唔好用嚟開玩笑。唔好因為咁誤墮法網,係極之危險!」 本刊向運輸署查詢,唯署方截稿前仍未回覆。 撰文:陳慧瑩、文倩儀 攝影:韋平 相關連結: 【獨家●懲教扮公安?】大潭峽懲教所驚現「公安」巡邏車 懲教署證車主是職員 http://bit.ly/2opURUm 《壹週刊》28周年,無懼風波,堅持敢言,壹直企硬。 2018年改革版《壹週刊》流動應用程式,換上耳目一新的設計,讓用戶更易於瀏覽各式新聞影片及圖文資訊,立即按此連結下載最新版本 iOS及Android APP,即可體驗精彩不絕內容:https://goo.gl/NVySCK 壹週刊 : http://nextplus.hk/ 即 like 壹週刊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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