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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於上月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新界原居民於自己土地上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Private Treaty Grant)及換地形式(Exchange)取得土地則屬違憲,不屬合法傳統權益。判辭中雖無提及「套丁」,但有提到丁屋政策原意,是供原住民及家人自住。本刊發現,丁權覆核案後,丁權買賣並沒有收歛,而且價格愈搶愈高。有原居民於丁屋未開始興建、未能進行補地價下,透過地產經紀穿針引線,出售「丁花」。該經紀揚言:「有錢就可以買到地同丁權,間屋你想點起就點起。」她帶記者到一幅約1,700呎v-zone地(Village zone),這幅地由一名陳姓原居民於2017年以210萬元買入,現以520萬元連丁權出售;扣除土地買入成本,丁權「作價」超過300萬,相比一年前,升幅逾一倍。
買賣丁花違反地契記者佯裝成買家跟地產經紀陳小姐聯絡,她稱自己從事經紀多年,經驗豐富,更積極分享其見解:「市區如沙田係丁多地少,唔值錢。我哋呢邊(元朗)啲因為丁少地多,所以值錢。」她指丁花價格由300萬至700萬元不等,全需fullpay支付,「偏遠地方就300至400萬,近市區當然貴啲。買完點起都得,有人鍾意上複式或下複式,有啲鍾意分層或者做套房。」她先後向記者介紹兩幅位於元朗崇正新村的v-zone地(Village zone),面積同是1,700呎,售價分別是600萬及520萬元,陳小姐指地主們均已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記者曾到現場視察,發現涉事地皮雜草叢生,仍是一片爛地,陳小姐解釋該兩幅地現時仍未獲俗稱「開工紙」的丁屋豁免證書,「係申請咗建丁屋,但政府啲嘢你唔知幾時搞掂,有可能等十年八載。」動工日子遙遙未定,但已引來買家癲價入市,經紀告知其中一幅售600萬元的丁花地,已在記者參觀後一個星期被買走,惟記者於土地註冊處未見有最新買賣紀錄。以全幢2,100呎村屋市價現達近2,000萬計算,如在建屋順利下轉手,連補地價,買家也隨時賺千萬離場。然而,買賣丁花屬違反地契,買賣雙方要承擔極高風險。地政總處有權充公有關土地,買家不會受法律保障,亦不能得到實質業權。丁屋買賣牽涉「三紙」,除了用來證明能展開工程的開工紙外;另有代表工程完成,獲地政驗樓後批出的滿意紙。根據「限制買賣轉讓條款」,業主欲在獲發滿意紙後五年內出售其丁屋,則須向地政總署補回地價,以取得補地價紙。因此,未獲滿意紙的丁屋均無法申請補地價,不能轉售。
丁權價格暴升根據本土研究社《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丁權向來有價有市,並因應各鄉男丁數量以及土地多寡而有所不同,當中錦田「多地少丁」,價格可高達120萬元。另外新田和屏山的丁價由30萬至40萬不等,十八鄉約售60萬至70萬元。地產經紀指,開價520萬元的陳姓地主年約20歲。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可見,其於17年2月,以210萬元買入地段,同年7月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短短一年多後,他已經計畫以高價出售丁花;由於建築成本由買家出資,變相陳姓地主只是把地添上丁權,如成功出售,他則可大賺310萬元。按現時安排,地政總署在處理私人農地上興建丁屋的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在法定聲明中,聲明是相關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另外,小型屋宇建屋牌照亦要求持牌人保證,從未與一人或多人訂定任何協議,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地段的權利。 律師梁永鏗表示,售賣丁花做法有作出虛假陳述之嫌,「當初地政都係以自用性質,批准原居民建丁屋,但原來丁屋未興建前,你已經想賣,咁涉事者作出嘅聲明有可能係假,如同作出虛假聲明。」買家亦可能要面對刑事責任,梁永鏗續指:「如果於交易文件上,賣家隱晦地同買家指交易嘅事唔可以畀人知道,要喺枱底簽署,枱面仍然係賣家嘅名子,於五年後先轉名的話,咁樣嘅過程就有協助或串謀賣家去欺騙嘅嫌疑。」根據現行法例,串謀詐騙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而涉事地產經紀也會面對同樣責任,牌照會受到影響。撰文、攝影:財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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