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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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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是人生中的大事。除了價錢外,市民最擔心的,就是不小心買了凶宅…….
已婚的歐陽小姐,一家四口。她們一直租住將軍澳私樓,月租$16000。上月,她們決定買樓置業,「我們上網看了一個位於日出康城領凱第十座二十八樓的單位,當時業主開價七百多萬,我們覺得唔錯,之後就約了經紀看樓,看完樓都覺得合適,亦都有還價,談好價錢之後,就相約當晚簽訂臨時合約。」
她上網查過,同座曾有人跳樓死亡,但報章沒有說明是那一個單位,而她又指經紀沒有說明是那一個單位發生事件,「當時經紀跟我們說,你上網看到的,即是等於我上網看到的。既然銀行能夠估足價,你可以放心沒有問題。」
歐陽又稱,那位經紀亦三番四次表明自己住隔鄰第九座,「這裡曾經發生什麼事,他都知道,唯獨是十座這一件事,他真的不知道,他這樣答我。」
原來,該單位的確曾有人跳樓,「簽了臨約數天之後,我們突然間心血來潮,很想知道曾經出事的是那一個單位。因為發現原來整幢大廈所有單位都能夠估足價,所以老公就問一位在另一間地產公司工作的朋友。」
於是,朋友就查看他們公司的內部文件,得悉這個單位曾經出事,之後她們就很緊張,隨即聯絡地產經紀,「那個經紀聽到之後即時改口風,說問過律師,是有人在該單位跳落平台死的,即是他不是在廿八樓單位內死亡,所以廿八樓這個單位不算曾經出事,不屬於凶宅。我聽完他這樣說之後,就知道其實他一早已經知道,單位曾經出事。」
她們其後發了兩封律師信,一封給業主,通知他已經知道單位曾經發生意外,所以要求臨時合約無效;另一封律師信就是給經紀,因為他沒有盡自己專業責任,令她們要額外花錢找律師尋求法律諮詢。
「我覺得他作為經紀,是刻意隱瞞,以及他沒有盡專業責任,因為種種跡象顯示,其實他一早已經知道,這單位是凶宅,或者發生過意外,但是他一直都沒有跟我們說。」歐陽覺得地產代理刻意隱瞞事件。
但負責這次交易的康城物業代理Jimmy強調,自己一直沒有隱瞞事件,「這個單位曾經出現謠傳,我事前已經跟他們說了,這個單位有可能是一個凶宅單位,有謠傳過是一個凶宅單位,我有曾經跟他們說過。」Jimmy堅稱有向買家說明一切,
「不存在她所說的瞞騙、隱瞞,其實並不存在。
此外,Jimmy又認為該單位並不屬於凶宅,「其實我無權說這個是凶宅單位,到這一刻我都無權說,因為其實到現在來說,都沒有任何證據,指證單位是凶宅,首先沒有死亡證,查冊亦都可以,銀行亦做到估價,按揭都會通過審批。」
其實,一個單位怎樣才算凶宅?專門購買凶宅、有凶宅大王稱號的投資人伍冠流表示,在屋內病死的都算是凶宅,「只是很多人接受,生老病死在屋內發生很平常。自然過世會好一點,但都擺脫不了凶宅的名字。」至於今次事件的單位,伍覺得一定屬於凶宅,「這個跳樓又過世了,逃不掉的了,一定被咬定說這是凶宅。」
他又說,如果不想買入凶宅,最好不要全信地產經紀,因為他們不是百份百準確的,「有些網上的凶宅網,兇宅誌,可上網看看,另外可以問一下管理員,有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找銀行估一下價,如果銀行不願意估價,這個就是凶宅。」
採訪:專題組
攝影: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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