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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一日粉嶺公路往九龍方向近九龍坑發生奪命交通意外最後造成兩人死亡。不少網民批評警察用市民的財產及性命作人肉路障。無辜司機被警察截停幫忙捉人,造成人命傷亡,有當時在現場當「路障」的司機表示,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賠償問題,惟警察至今仍沒有明確的指示,更不清楚究竟賠償責任屬誰。 被截停司機:好無奈 每個人都有機會在馬路行走或駕駛,事件引發網民討論,究竟警方的權力有多大,能否隨意把車子停下,造成「人肉路障」?其中一位當時事發時被交通警截停的司機鄭先生,認為警察並沒有站在市民的角度作出決定,但認為警察的確有權要求司機慢駛或停駛,故現在非常無奈。「我認為警方無必要叫我哋慢車,老實講,你明知佢車速咁快,你停定我哋,反而真係無估計過市民嘅安全。」 鄭生又表示,唯一希望成功獲得保險賠償。「依家都唔知道賠償方面可以點做,好彩我架新車有買全保,惟有先報了自己份全保啦。」但目前警察對於保險索償方面支援也不算多。「警方只係聯絡過我,叫我從涉事意外到現在,所有單據也可以先保留,將來警方會協助我索償。但實質方案,我都唔太清楚。」 大律師:要等調查報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0條,如果一個警務人員身穿制服,在馬路之上有權截停任何的車輛。如果不遵從警方指示停車,便屬於犯罪行為。但目前警方調查報告尚未完成,故未能妄下定論,指控警方當時是有心找「人肉路障」。「我們不清楚該警員的真正目的,我哋一定要知道或考究,警察在截停之前,究竟有沒有通報上級和要求增援?為什麼要求司機慢駛?」 陸偉雄又指,是次意外,和二○○九年警察於觀塘徵用市民車輛橫放截停非法賽車一案,性質並不一樣,故不能夠將案件與今次粉嶺公路車禍直接作基礎,去決定警方是否需要賠償。「如果調查結果發現了警察有疏忽,有人自把自為,罔顧了市民的安全,當然大家能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而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本刊查詢指,警方現正就今次案件進行深入調查,並會與該宗案件的相關人士作出跟進,又補充警方就追截車輛有指引,會不時檢討交通政策及執法行動。 撰文、攝影:時事組 相關連結: 【人肉路障●死者女友現身】意外前對話曝光 女友控訴:警察夾硬要佢死! http://bit.ly/2ERds6y 《壹週刊》28周年,無懼風波,堅持敢言,壹直企硬。 2018年改革版《壹週刊》流動應用程式,換上耳目一新的設計,讓用戶更易於瀏覽各式新聞影片及圖文資訊,立即按此連結下載最新版本 iOS及Android APP,即可體驗精彩不絕內容:https://goo.gl/NVySCK 壹週刊 : http://nextplus.hk/ 即 like 壹週刊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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