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y on Youtube
65,826 views
Published 2018.04.23
a year ago updated
Add favorite

Likes

131
per views
0.2%

Dislikes

15
per views
0%

Comments

18
per views
0%

Channel | Channels

壹週刊 NEXT

805K subscribers

外號「雨夜屠夫」的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他早在一九七三年即十八歲時已犯下風化案,在紅磡一公廁持刀要脅並非禮一名女子,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他住院三個半月後重獲自由,並改名為林友強,到一九七八年再改名林過雲,當上的士司機。

在一九八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林過雲先後殘殺四名女子,首名遇害者陳鳳蘭,於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登上林過雲所駕駛的士,被林過雲載到土瓜灣寓所地下,被他用電線勒斃,同年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歲女子陳雲潔登上林過雲所駕駛的士遇害; 二十九歲的梁秀雲於六月十七日遇害,同年七月二日,十七歲女學生梁惠心被林禁錮後殺害並姦屍。林過雲每次殺人後都把屍體肢解,並以手術刀把死者的性器官逐一割下,防腐後製成標本收藏在他和弟弟共住的房間內,其他肢體則棄於不同地點。

林過雲犯案前已迷上攝影,花費大量金錢購買攝影及沖曬用品,他以「自導自演」手法把肢解四名受害人過程拍成錄影帶,又拍下大量性器官的特寫照片。但天網恢恢,他把部分菲林拿到尖沙咀一家沖曬店處理,公司經理認為相片有可疑,暗中報警,林過雲八二年八月十八日領取相片時落網,四宗命案隨之曝光。警方在林過雲土瓜灣寓所起出有關相片、影片以及標本等,全都成為其後審訊呈堂證據。由於兇案多在雨夜發生,因此外界將林稱為「雨夜屠夫」,一度令全港夜歸女性人心惶惶。

四宗兇案於一九八三年由當時最高法院一併審理。在審訊中,辯方曾指林過雲精神有問題,是在神志不清下犯案,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案件經二十多天審訊後,法院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由於當年宗主國英國已廢除死刑,林於一九八四年八月年被改判為終身監禁並服刑至今。

撰文:忻肇康
攝影:韋平

相關連結:
【封面故事●獄中近照】信基督 頻覆檢 雨夜屠夫林過雲部署出獄
http://bit.ly/2HQGelQ

【封面故事●打稟制度】無期徒刑可變有期 林過雲積極上稟博出獄
http://bit.ly/2CKnGzW

【封面故事●雨夜屠夫】凶宅有人住 街坊:士多老闆睇到新聞嚇死咗!
http://bit.ly/2GMd59W

【封面故事●屠夫入獄35年】直擊懲教筍工 煲煙睇書玩波
http://bit.ly/2HOYtb5

《壹週刊》28周年,無懼風波,堅持敢言,壹直企硬。


2018年改革版《壹週刊》流動應用程式,換上耳目一新的設計,讓用戶更易於瀏覽各式新聞影片及圖文資訊,立即按此連結下載最新版本 iOS及Android APP,即可體驗精彩不絕內容:https://goo.gl/NVySCK

壹週刊 : http://nextplus.hk/
即 like 壹週刊 fb : http://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
More

Popular video in this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