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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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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2007年1月1日起,規定所有食肆處所的室內地方嚴禁吸煙,法例生效了11年,仍有煙民妄顧法紀,食肆陽奉陰違。

旺角登打士廣場某樓上咖啡店,公然以「食得煙」作招徠,明目張膽,本刊記者在咖啡店地下發現,該咖啡店店員派傳單時大聲叫叫嚷:「食唔食煙都有位置給你,在九樓;不吸煙,完全無煙空間都是九樓,最低消費一杯飲品,無限時任坐。」為了拉客,完全無視條例,記者再問負責派傳單的店員「食唔食得煙?」,少女回答:「食得煙,(你們)兩個九樓食煙!」

假扮煙民的記者被帶到九樓,另一男待應向記者表示,咖啡店劃分了「吸煙區」及「完全無煙空間」,他說:「如果不是繁忙時間,通常我們會分開吸煙及不吸煙的客人,我們這邊深色的空域是吸煙區,藍色那邊是非吸煙區。」

繁忙時間,該咖啡店會將吸煙與不吸煙的客人混在一起,「如果在食飯時間,有些不吸煙的客人,但我們又沒有位置的話,就會(吸煙及不吸煙的)均在一起,就不能讓他們吸煙,如果要吸煙就要到後樓梯。」事實上,後樓梯也是禁煙範圍。

當晚記者在晚上九時左右入座,現場佈滿了吞雲吐霧的煙民,桌上放了煙灰缸,記者事後向負責人金先生了解,他死撐說:「不可以吸煙,(為何看到有客人食?)這個我不清楚,客人自己食,(餐廳有沒有劃分吸煙及非吸煙區?)沒有。全場不能吸煙,(為何大廈地下派傳單的店員說可以吸煙?)這個我不清楚,我只可以告訴你,我們餐廳是不能吸煙的,其他的我不會回應。」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包括食肆的室內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違者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

控煙辦回覆本刊查詢,表示曾對這間咖啡店進行12次巡查,其間沒有發現違例吸煙事項。

有讀者向本刊稱,試過致電向控煙辦舉報有人違例吸煙,但控煙辦職員竟然在13小時後才回覆,認為控煙辦的工作情況有需要改善。

採訪:劉名

攝影:海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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