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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有乘客在灣仔道上了一架的士。女司機不熟路程,沒開導航,的士上也沒有司機證。其後司機表示是「自己車」,乘客追問其證件時更被趕下車。
壹仔到租借該架的士的車行求證,車行老闆表示他們把車租借出去,對方一定要提供的士駕照和身分證影印才能簽約。但要是已外判出去的的士,外判再「判上判」給其他人的話,老闆表示:「那班司機就不是我們管理範圍內。」之後再表示涉事的士已外判予另一家車行才不到十天。
壹仔再到另一家車行求證,另一位老闆表示:「如果我租車給你,你擅自借給你朋友駕駛,那要是他(乘載時)出事,你負責時他也要負責。我就不用負責,因為我租給你。」這樣租上租,乘客要是不幸發生意外,車行也不用負責。他續指:「我租給你,因為我見過你張駕照才租給你,你租給他,但你不在也要負責,就不關我事,只是我比較麻煩。」老闆表示市民無權查閱司機駕照,因當中涉及身分證號碼。而的士司機證上沒有列明身分證號碼,上面只有編號,運輸署就可以跟進。
其後記者詢問老闆有關承租商資料,希望能聯繫涉事司機,惟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其實目前的士及小巴司機在行車時,需按法例展示司機證,證上照片必須是12個月內的近照,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有的士司機表示放司機證是個人選擇,要是不放也無可奈何。
市民認為的士司機一定要放司機證,樂小姐認為:「一來對交通不是太安全,這是最大的影響。(上了的士)多數留意的士前排會否有證件。」
另外,楊先生表示:「(如果沒有證件)就不知道他們是否有牌或無牌,不知道他們是否識路,不知道他們資料,不太好。」但他認為政府無法監管租上租問題,因香港是自由市場這並沒有違法,而且無法避免。
壹週刊就此事向運輸署查詢,惟在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消息更新:運輸署就事件回應,表示沒有接獲有關投訴,亦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
採訪:盧藹雯
攝影:李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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