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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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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遊山玩水期間自拍打卡搏「呃like」,隨時變自揭惡行!有專門揭發不良登山友惡行的facebook專頁,週二轉載一批自拍相片及片段,發帖人聲稱在海下灣海岸公園捕撈海膽,懷疑當埸食用,有觸犯海岸公園使用規定之嫌。
從這批最早在二月中旬上載的圖片及影片所見,懷疑涉事者一行至少五人,他們當天帶備浮潛器材,有人疑騎水上電單車,在海下灣海岸公園活動。
這批水上活動者浮潛期間,有人疑使用自備的捕撈工具,捕捉位於海床的海膽,並懷疑在上岸後將之剖開食用。疑涉事男子在帖文中聲稱:「海下海岸公園捕海膽食,好鮮甜。」
該男子在又另一帖文中「打卡」,標註捕撈影片拍攝地點為「海下灣海岸公園」:「海下公園水底真的有很多海膽,有排食。」
至於另一名懷疑涉事女子,亦在網上帖文聲稱曾到海岸公園,食用海膽:「今天不行山,跟車去食海膽。」
雖然涉事者在事件曝光後短時間內,已將facebook帳戶刪除,但轉載有關相片及片段的「山野龍咁威」專頁版主,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直斥相關人等行為過份,無視法紀:「帖文更寫明在海岸公園捉海膽,相片亦故意拍海岸公園牌,擺明向有關方面挑釁。」
「龍威」解釋,今次直接公開懷疑涉事者網名及樣貌,因為對方分別將帖文設為可公開閱覽,或上載到有十多萬用戶的遠足愛好者群組,形同自我表露身分:「相信不怕公開樣貌與名字吧」
談到下一步行動,「龍威」稱正就今次事件向漁護署等相關部門舉報,他不忘批評過去舉報其他郊遊者疑亂捕海產、大媽在水塘游泳等不良行為後,有關部門均沒有積極跟進,態度敷衍了事。
「永遠得到回覆都係『知道,會跟進』,然後不了了之!」
事件曝光後,網民不免扣連至中港矛盾,質疑涉事女子來自大陸,郊遊罔顧公德;亦有人嘲笑他們自拍放上網,是自招惡行,要求執法部門跟進:
「明顯大媽級啦。」
「同大陸人一樣,見到地下有東西都要拿來吃。」
「支持警察執法。」
「哪有人如此笨,將自己罪證全放上網?」
事實上,西貢海下附近一帶海域,雖然有漁民從事養殖海膽業,開設養殖場並售賣相關食品,但仍有不少「花生友」網民質疑本港水質不及外地,捕撈本地海膽生吃,或有食物衛生風險:
「香港海域都夠膽就咁食落肚?」
「病了又要去公立醫院。」
「食到患肝炎仲好啦。」
漁護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正跟進調查今事件。發言人重申,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在未經許可下,不得於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獵捕動物,亦不得於區內操作水上電單車。違例者最高罰款為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署方呼籲在市民到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活動時,切勿撿取任何海洋生物,並須遵守相關規例。
另根據署方紀錄,在二〇一六至一八年期間,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共有三宗在非法獵捕或使用水上電單車檢控個案,其中一宗在海下灣海岸公園發生,涉案者被判罰款七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
採訪:忻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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