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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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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王婆婆」的61歲女子王鳳瑤,連續本月6日及7日,於梁天琦等人的涉及的旺角騷亂案庭審期間,於法庭範圍內屢次出示「光復香港」等標語,未有理會保安及法官彭寶琴勸阻。彭官3月7日裁定王鳳瑤藐視法庭罪成,29 日判罰$1000元。王鳳瑤不服裁決,事後向記者表示打算上訴。

彭官表示,事發後,王辯稱不曾得悉保安及法官的指示,又曾稱不知身上所掛之標語為何物,但根據閉路電視錄影及法官本身的觀察,王知道法庭的連番勸告,故認為「王女士的行為是意識及有所安排的舉動,她顯然是無視她所知悉的法庭命令」,執意展示標語。

基於上述事實,彭官指出,王的行為與一般人在法庭上因聽到不利的證詞而情緒激動,屬不同性質,不可比較。彭官亦強調,「法庭是審訊的地方,而不是讓人作出政治表述或宣揚任何政治主張的場所」。

王鳳瑤代表律師陳偉彥求情時稱,香港2014年起,發生相當的社會動盪,王很同情年輕人,想做一點事予以支持,是故長居深圳的王每日花五小時來回港深支持年輕人,風雨不改。

陳偉彥指出,她有關節炎,膝頭不適,也曾患上乳癌,另有高血壓,心律不正。另外,王於十多年前,跟宣明會回遠赴陝西幫助有需要人士,包括教小朋友英文、協助培育會計專才,故希望法庭以罰款作結。

彭官考慮過王的處境及其親筆求情信後,判處王罰款$1000元。王其後向記者表示,即使罰款$1000元,她也是有罪在身,認為自己「不應該背負這罪名」,故將上訴。

王又稱,不會因為這事件而停止到場旁聽,「會繼續到法院支持年輕人」,但未回答會否繼續戴上「光復香港」等標語進入法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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